□劉勛
  每個基層法院,民一庭都是絕大多數法官不願意去的部門,繁重、枯燥、成就感低,是大家對這裡的共同感受。
  負責審理侵權及婚姻家庭糾紛的民一庭,審判任務相當繁重。如果說基層法院是司法為民的前沿,那麼民一庭就是前沿中的前沿。經濟發達地區基層法院的民一庭法官,每年承辦二三百件案子很普遍。以筆者所在法院為例,2014年前10個月新收案件4200餘件,而民一庭收案數為1500餘件,占全院總量35.7%,但法官僅10人,其中還包括承擔行政事務的庭長副庭長,占全院法官人數17%。在近期進行的人員崗位雙向選擇活動中,民一庭幾乎無人填報。
  民一庭業務量大不說,對法官的能力要求還非常高,民一庭法官不僅要諳熟法律,因要與各種當事人打交道以及分析各類案情,還需要具備偵探、外交官、聊天達人的某些素質。民一庭的絕大多數案件都較為細碎,這裡既沒有行政審判對經濟發展、依法行政的宏觀貢獻,也沒有商事審判引人矚目的大標的額,見不著執行成果的真金白銀,更沒有刑事審判中懲惡揚善的盪氣迴腸,法官們日復一日超負荷辦案,身心皆疲憊。
  重壓之下,關乎著萬千當事人切身利益的民一庭工作,卻來不得半點懈怠。因此,如何穩定民一庭審判人員,無疑是基層法院面臨的現實問題。從法院隊伍建設及管理角度,筆者提出建議:
  對民一庭法官實行差異化待遇。在司法改革的進程中,法官的待遇應該摒棄與工齡掛鉤的做法,特別該讓任務繁重的民一庭法官享受高收入,甚至可以超過院長。通過獎勤罰懶,鼓勵優秀人才到民一庭工作。另外,幹部選拔可以把民一庭的歷練作為升職加分項。
  另外,實行輪崗制。業務熟練的民一庭法官需要時間錘煉,法院領導為了追求審判效果最優,經常會鞭打快牛,讓民一庭業務純熟的法官承辦更多的案件,極易產生職業倦怠感。法院各部門之間,特別是業務庭之間,應該以制度方式確定輪崗機制,防止職業倦怠感帶來的負面效應。
  作者單位:重慶市大渡口區法院
  (原標題:基層法院民一庭法官應實行輪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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