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度海口銷售額超百億批發企業
  可獲資金扶持
  □記者 蘇鐘
  本報訊 海口市近日制定了《關於扶持批發業發展的暫行規定 》,由海口市財政對在本市區域內依法納稅並納入本市統計的批發企業兌現本規定的各項扶持和獎勵。該規定自發佈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12月31日。
  據介紹,海口市對2014年度銷售額(交易額)100億元(含)至500億元的批發企業,按該企業在2014年度增量所繳納企業所得稅市級留成部分的80%、增值稅市級留成部分的86%、印花稅市級留成部分的60%給予資金扶持;對2014年度銷售額(交易額)500億元(含)以上的批發企業,按該企業在2014年度增量所繳納企業所得稅市級留成部分的80%、增值稅市級留成部分的86%、印花稅市級留成部分的80%給予資金扶持;對海口市2013年度銷售額(交易額)100億元以上的新增註冊批發企業(其2013、2014年度未享受優惠政策部分貢獻),以及被市政府認定為對本市經濟發展作出重大貢獻的企業和項目可另行申請扶持和獎勵。據悉,以上資金扶持政策由申報企業按季度向市財政局申請和兌現,也可全年一次性申請和兌現。  (原標題:可獲資金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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